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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劳动碰瓷”13家公司最短工作10天 成都一男子向公司索赔被判败诉

文章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发表时间:2025-09-18 02:39:07

  

3年“劳动碰瓷”13家公司最短工作10天 成都一男子向公司索赔被判败诉

  人民网成都9月17日电 (记者李平)3年内因劳务纠纷状告13家公司,男子以“劳务碰瓷”的方式向法院提出诉讼,涉及一审、二审案件共23起。今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九起典型案例。其中“劳务碰瓷”案被广泛关注。

  “劳动碰瓷”案的主角肖某是四川成都人,2023年7月31日,肖某入职某按摩公司,岗位为按摩师,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标准为8000元,并未正式签订劳务合同。8月19日,某按摩公司主张对肖某进行按摩手法考核,肖某未通过考核,某按摩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经协商,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手写“收条”,载明“今收到某公司所有工资如下……本人全部领清”,肖某签名确认。

  9月13日,肖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2023年7月31日至8月21日期间与某按摩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主张自己签署“收条”系受胁迫,并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加班费、拖欠工资等共计33000元。仲裁委未予受理,肖某遂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无证据证明考核过程及结果,且未对肖某进行培训、调整工作岗位,解除合同依据不足,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8000元、加班费1471.26元。公司和肖某均不服,提起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法院查明,2021年5月至2024年7月,肖某曾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13起,涉及一审、二审和再审,共计23件案件,远远超过正常数量。而肖某在三年内辗转13家公司,最短工作时间仅为10天,多份工作时长不满一个月。对于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以及被辞退等,他不仅不,反而积极追求,并向用人单位索赔金额从数千元至十余万元不等,远超正常工资收入。

  成都中院经审理认为,肖某无论在就业单位选择、更换工作频率、发生争议周期,还是在提起诉讼比例、行权路径选择、法律知识掌握等方面,均强于一般劳动者。通过对上述案件进行系统分析,肖某每次离职后旋即提起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索赔金额远超其正常工资收入。肖某为牟取超额利益,蓄意制造纠纷,扰乱正常用工秩序,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故改判驳回肖某违法解除劳动赔偿等诉讼请求,仅支持加班费用。

  据介绍,该类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劳动者虽依据法定程序主张权利,但其故意利用用人单位管理漏洞,制造纠纷,以索取高额赔偿。对于明显背离劳动法宗旨的“碰瓷式”维权行为,应进行必要规制。同时,也须对用人单位进行警示、训诫,告知其依法规范用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尹红表示,此次通气会发布的《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典型案例》,内容涵盖劳动者义务履行、企业责任认定及诉讼秩序规范等多个层面,并在维护诚信用工环境、筑牢企业发展法治屏障、聚焦特殊劳动群体保护、引导双方尊重契约精神方面提供了“成都方案”。下一步,成都法院将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蓉法精品工程”建设,深化专业化审判机制改革,不断提升劳动争议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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